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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办公室

时间:2022年03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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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职责职权

一、工会职责

(一)认真贯彻党的新时期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工会工作方针,围绕公司党委中心工作,根据公司情况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,制定工会工作计划,布置、检查指导各下属分会开展工会工作,发挥工会领导班子作用。

(二)贯彻《工会法》、《黑龙江省工会法实施办法》,和《劳动法》,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为职工说话办事,深入基层调查研究,听取职工意见,要求和建议,沟通公司与职工的联系,做好党和群众的纽带作用。

(三)自觉履行工会职能,发挥工会的自身特点和优势、协助公司党委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经常开展爱国主义、社会主义、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积极开展有益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,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。

(四)做好公司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、评选和表彰工作,推广先进事迹,为公司树立先进典型。

(五)组织召开工会会员(代表)大会,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,起草工会工作报告,并向大会报告工作。

(六)认真履行民主参与职能,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充分发挥民主渠道和职代会作用,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,落实职代会“四项职权”,做好闭会后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会的开展。

(七)着力履行维护职能,不断促进职工生活条件的改善,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,参与公司有关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,代表职工与公司建立集体合同制度,签订集体合同。

(八)组织开展好职工群众性文体活动,更好地丰富职工文化生活,使职工在各项活动中陶冶情操,身心健康。开展劳动竞赛、技术比武、合理化建议活动。

(九)开展困难职工调查、走访慰问、“送温暖”活动,帮助解决困难职工生活中存在的问题,为职工排忧解难,关心职工生活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集体福利工作。

(十)做好女职工委员会工作,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,开展女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。

(十一)加强工会自身建设,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,促进职工加入工会会员,做好工会会员的档案管理。

(十二)加强管理,合理化使用工会经费,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(十三)负责做好离退老干部的服务工作,进行调查家庭走访、慰问,帮助解决老同志实际困难,上报离休人员信息报表。

 

二、工会职权

(一)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,报告工作,负责工会日常工作。

(二)依据《工会法》《劳动法》维护职工正常合法权益,落实职代会“四项职权”。

(三)参加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,重大问题的会议,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,提出工会意见。

(四)履行工会职能,代表和组织职工与公司进行平等协商,签订集体合同。

(五)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,落实职代会制度,督促公司进行企务公开。

(六)监督公司执行劳动安全生产,卫生等法律规定,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
(七)参加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。

(八)关心职工生活,开展扶贫解困,进行调查走访、慰问、为职工排忧解难,会同公司做好职工集体福利工作。

(九)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,进行身心健康活动。

(十)加强工会自身建设,提高工会干部、职工素质,进行教育培训,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。

(十一)向上级报告重要信息。

(十二)督促公司做好离休老干部的政治待遇,开展节日慰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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